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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管政策2026-08-20来源:公安部网安局/中国新闻网查看原文

《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》8月20日起正式施行

网信办、工信部、公安部联合发布的《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》自8月20日起施行,明确重要数据处理者每年开展风险评估及评估机构认证规则,对金融机构数据治理与AI应用提出硬性合规要求。
《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》于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,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就其实施有关事项回答了记者提问。《办法》第八条规定:“鼓励相关评估机构通过认证。”国家网信办数据与技术保障中心、公安部第三研究所、泰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认证机构,已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《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认证规则》。 为确保《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》落地见效,公安机关将立足法定职责,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。依托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等基础工作,掌握辖区内网络数据处理者相关情况,建立并完善动态监管台账。对重要数据处理者的风险评估报告真实性、准确性进行检查核验。 对未按规定开展风险评估的网络数据处理者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予以处理;第三方评估机构违反《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》开展风险评估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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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m.legaldaily.com.cn/index/content/2026-08/20/content_9443802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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